通知公告

关于科研物资集中采购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

时间:2014-11-06  来源: 文本大小:【 |  | 】  【打印

 

科研处发通知:

根据中国科学院《关于全面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》(科发党字[2012]16号)和“关于印发《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”(科发计字[2012]143号)精神要求,我所科研物资集中采购系统开发工作于2013年9月正式启动,经过一年的内部测试、宣传和培训,现已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。为此,定于2014年11月3日正式上线试运行,现将试运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系统地址及使用方法
1、通过所内网左侧专题栏目中的“集中采购”链接或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“http://wzcg.qdio.ac.cn”均可访问物资集中采购系统,且在所内外均可直接访问;
3、进入采购系统后可通过“文件下载”栏目下载“系统操作手册”或点击屏幕右上角“帮助”按钮获取系统使用帮助。
二、采购及报销流程
1、未通过系统进行采购的物资,在报销时需在“系统外采购”模块下录入采购明细经内部审批后,至资产处设立的实物验收中心进行实物验收后,办理出库核销手续。报销时,需提供报销凭证、原始发票、验收中心打印的出库单(第一联)及其它必要的凭据至资产处办理审核手续后,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;
2、通过“系统内采购”模块在线搜索并提交订单完成的交易,只需在供应商交货时核对无误后在出库单“领用人”处签字并留存第三联出库单即可;
4、通过在线采购完成的订单交易,将由资产处在一定时间内与认证供应商进行统一结算,各部门只需在统一结算时确认每笔费用的支付课题即可(届时系统将会提示进行确认)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物资采购系统账号仅对我所在职职工开放,学生无系统账号;
2、如使用所内邮箱及默认密码无法登录系统,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解决;
3、系统外采购录入时,供应商名称应与发票上的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,根据产品属性选择相应的产品类别,对于有明确规格或包装的产品应完善其规格包装信息;
4、自2014年12月1日起,对于2014年11月3日后未经实物验收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,对于外地使用的试剂耗材将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进行验收。
本通知自2014年11月3日起执行,请相互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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